丹东市公安局机构职责
作者:丹东市局   阅读次数:98284   责任编辑: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3/29 13:22:56


丹东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和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负责警用航空事业规划、建设、协调等工作。

(十一)在公安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同国际警方的交流和业务合作,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二)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四)指导全市林业、海关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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