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4-21号《关于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除特殊路段外,将车辆行驶限速提高的建议》的答复
阅读次数:6890   发布时间:2022/10/19 9:56:20

刘奎全委员

提出的《关于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除特殊路段外,将车辆行驶限速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丹大、丹阜高速公路很多路段限速为80千米/小时与100千米/小时变换,造成驾驶人一定心理负担。目前,丹大、丹阜高速公路标志牌全程为100千米/小时,只有丹通高速公路有8处(除长下坡弯路、长隧道路段)建议时速80千米/小时提示牌,而交警区间测速为100千米/小时。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将限速规定提升至120千米/小时,当初是根据道路的地理环境、道路设计,不具备120千米/小时通行条件,如将限速提升到120千米/小时,易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限速设定问题应由辽宁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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