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破坏林木、野生动物和农用地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坚决遏制破坏林木、野生动物和农用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征集破坏林木、野生动物和农用地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破坏林木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盗伐、滥伐林木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窃、盗挖、故意毁坏林木的;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的。

(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使用枪支、鸟网、电网、猎夹、投毒、电子诱捕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特别是利用微信、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非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狩猎的或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特别是使用猎犬、地弓、陷阱、猎夹、电击、毒药、网捕、夜间照明、热成像等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野鸡、野兔、獾子、狍子等野生动物的;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三)破坏农用地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盗采黑土行为的;使用盗采或来源不合法的黑土作为化肥厂、育苗场的原料的;售卖盗采或来源不合法的黑土及相关产品的。

(四)其他涉及破坏林木、野生动物和农用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丹东市公安局

0415-6869110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0415-2876220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0415-2316068

(二)来信来访举报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110号丹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三、注意事项

(一)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告知实施破坏林木、野生动物和农用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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