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网上110的来信由市局网络公众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定时接收、登记、转交。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后,市局网络公众服务中心将通过互联网反馈市民。

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够及时处理,请正确填写真实个人资料。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受到或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至就近地区公安机关报案。网上110不具备现场及紧急报案受理功能以及重要问题受理功能,只负责事后一般问题的受理及查处。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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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公安局网上110受理条款及说明

    一、“网上110”受理范围

    市民通过“网上110”反映问题和提供信息,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网上110”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网上110”非受理范围

    1、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即时处理的案(事)件和线索、信息;

    2、由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受理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和投诉、信访等方面的事项;

    3、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受理的民警违规办案的投诉、信访等方面的事项;

    4、内容系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宣传煽动、侮辱诽谤等及其他虚假、恐怖信息;

    5、涉及重特大涉密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线索和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在网上举报并通过网络处理的涉密线索和信息;

    6、其他不属于“网上110”受理的内容。

    二、“网上110”受理登记表填写须知

    1、市民须按表格要求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市民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内容必须写明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的姓名及经过。

    3、表格中带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备注中可以填写表格中未列项目及举报人认为其他应该填写的事项。

    4、对内容系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以及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宣传煽动、侮辱诽谤等及其他虚假、恐怖信息,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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