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丹东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7/13 13:20:00 来源: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8135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发的《丹东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丹政公领发〔2022〕1号)精神,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市局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巩固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法制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法制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依法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宣传科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推进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IPv6改造,加快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

牵头单位:市局宣传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七、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力争做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打造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牵头单位:市局宣传科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八、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牵头单位: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