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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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0号《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7/18 9:40:32 来源: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4313
 

于诗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近年来,随着家庭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在闲暇空余之时养起了宠物,逐渐成为人们平日玩耍、取乐的对象。但是随着宠物热的兴起,也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宠物随地大小便影响社区、市容,宠物的叫声更是严重扰民,为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细致和合理的规定,但仍有群众反映,不文明养犬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创建文明城的总体要求,始终持续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累计查处违规遛犬126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75份,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2435份;收容流浪犬207只;办理犬证404个;发放致广大养犬居民一封信16245份;发放宣传单23461份;在全市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191幅。治安支队出动警力1023人次,警车97台次,对全市区进行犬类管理检查,劝告文明养犬行为57次,办犬证36个,收容流浪犬13只。对全市迎检区域进行了巡逻,对社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公园、绿地进行了检查,进行了督促整改。2022年,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及时有效、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规遛犬、犬只扰民行为。积极配合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置犬只大小便造脏行为,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全国文明城检查中没有被扣分。

二、针对您提出的“对已有规定着重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养犬群众知规守规,让文明养犬成为市民共识。增强饲养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自《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公安机关通过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印制了大量“依法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画以及“致全市养犬居民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张贴散发到小区门口和居民手中,让广大居民知晓了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创造出广泛的舆论氛围。今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精准宣传,在遛犬高峰时段采取巡逻车播音、入户嘱教等方式,加大清理整治违规遛犬行为的力度,提高居民文明养犬素质。同时,公安机关会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保护组织以及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养宠人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

2022年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除了自身内部搞宣传以外,将联合文旅广电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社区广告宣传栏,走进社区通过向居民发放致全市养犬居民一封公开信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倡导文明养犬,增强养犬主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对现有规定逐条逐句进行讲解宣传,保证养犬群众知规守规,让“文明养犬”成为市民共识。

三、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监管,在重点区域和公共场合加大检查力度,必要时可借助社会力量全民监督。”

我们将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县)区城建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文明志愿者等部门严格执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要求对居民所养的犬只打疫苗办犬证,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重点管理区域和公共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称赞。

四、针对您提出的“着重落实,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规定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管,在重点管理区内24小时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加强巡查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对居民所养的犬只,打疫苗办犬证,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还将继续扩大犬管工作任务面,进行大规模深入而广泛地宣传,保证养犬群众人手一份《致全市广大养犬居一封公开信》,让“文明养犬”成为市民共识。签订更多的《文明养犬承诺书》增强饲养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重点区域和公共场合加大检查和现场处罚力度,让老百姓看到不文明养犬有人管,落实各项任务,为创建文明城贡献一份力量。

五、针对您提出的“犬类造脏,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由城乡建设局对犬类造脏问题展开工作,我们将意见转达至城乡建设局的执法部门,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的罚款一百元,利用处罚手段积极开展 好此方面工作。       

丹东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与丹东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丹东市广播电视台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以整顿和规范养犬乱象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整治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全面整治与查处突出问题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坚决查处各类违规遛犬乱象,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丹东市公安局

20227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