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警史馆征集相关实物藏品的通知
阅读次数:6083   责任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3/2/25 13:50:24

为全面传承丹东公安红色基因,弘扬丹东公安的革命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丰富警察文化内涵,丹东警史馆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与公安保卫工作相关的文物和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历史上与公安工作沿革发展相关的实物、照片、资料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市公安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等资料,以及来我市视察工作时的照片、相关实物等;

3、我市公安战线的烈士、英模工作照片、及有纪念意义的工作、生活用品实物等;

4、尚未征集到的被国务院、公安部等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安机关先进单位、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资料、图片、牌匾、奖章、证书等;

5、破获重大案件中的有关物证资料、照片、实物等;

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中有关资料、照片、实物等;

6、各个历史时期(含晚清、民国、伪满时期)警察的服装、警衔、标志、装备等;

7、各历史时期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与公安机关交往的文字资料、照片、实物等;

8、其他有价值的与公安工作有关联的文物(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广大民警可向本单位捐赠、移交文物(实物),由所在单位汇总登记后,统一移交到市局警史馆筹建办。

2、民警家属、子女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实物,可直接与警史馆筹建办联系。

3、对确属价值较高的文物,根据捐赠人意愿和所提供文物价值大小,市公安局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布展时标明捐赠者姓名。

三、联系方法

丹东警史馆筹建办为此次征集活动设立联系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文物的接收、登记工作。

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丹东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收)






丹东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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