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逃犯,回国投案自首.....
作者:宽甸县局   阅读次数:2599   责任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3/10/12 11:05:20

有些人触犯了法律

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一走了之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3年9月21日

随着一架来自东南亚某国的飞机

降落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法经营罪的

境外在逃人员赵某回国自首

一场历时46天的追逃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6月12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大川头派出所对杨某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民警的细致工作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和张某等人相继到案,但犯罪嫌疑人赵某案发后畏罪潜逃至境外。办案民警发现赵某除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涉嫌非法经营罪,于是在8月2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将其列入“猎狐”逃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追逃。

为侦破案件,办案民警加大了案件调查取证力度,对其关系人进行深度挖掘,先后三次远赴天津市赵某家中做其家属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家属宣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引导其家属通过心理攻势、亲情感召、讲国家法律、讲政策出路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劝返的思想工作。同时,办案民警多次通过电话通话和微信聊天规劝赵某回国投案自首。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经过办案民警长达一个半月的不懈努力,赵某最终同意回国自首。

9月2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从东南亚某国乘坐飞机抵达天津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对于在逃人员,警方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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