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开通通知
阅读次数:10656   发布时间:2023/12/16 12:02:48
丹东地区高速公路除雪作业完毕,具备通行条件,现丹东地区高速公路除危化品车辆、大件车辆、七座以上客车(不含七座)以外,其他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已于2023年12月16日11点25分恢复通行。

详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办公电话:110 2103113 网站标识码2106000035

辽ICP备1900978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119号

承办单位:丹东市公安局 本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