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拉车门”,这回真“罪”了……
作者:振兴分局   阅读次数:946   责任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4/23 9:11:00

4月15日一早,市民王先生急匆匆赶到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西城派出所报警,称停放在自家楼下的轿车副驾驶门虚掩着,车内的现金、POS机、银行卡等财物被盗。

案发后,民警围绕现场及周边道路监控进行深入摸排,很快锁定嫌疑人。只见4月15日凌晨3时许,一出租车刚好停到王先生车前,一男子下车后围着王先生的轿车转悠,顺手拉一下车门,结果车门没锁死拉开了,该男子又到其它车旁拉车门。后又折转回来,拉开王先生的车门把车内的挎包等物盗走。

民警根据男子的体貌特征,沿路查看监控,迅速确定其身份。当天下午,民警在嫌疑人工作单位将其抓获,并在王某家中起获全部赃物。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他与朋友聚餐至凌晨,酒后在回家途中财迷心窍,连续拽拉路边车门想要盗窃车内财物,盗窃物品放在家中沙发上,被抓时并未翻看。

醒酒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自愿认错认罚。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详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办公电话:110 2103113 网站标识码2106000035

辽ICP备1900978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119号

承办单位:丹东市公安局 本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