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等领域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登记)、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八)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训练、宣传文化工作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