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招录的学生户口需要落入学校户口集体户的。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落入所在学校集体户。
2.需提供材料
辽宁省外的生源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4.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入学学校所在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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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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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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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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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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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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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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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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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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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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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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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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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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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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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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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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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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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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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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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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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6.是否收费
否。
7.可否代办
落户时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不能代办。
8.注意事项
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因此办理落户及身份证时本人应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