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说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2.需提供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身份证明。
3.办理流程
在体检医院体检后直接审核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4.办理地点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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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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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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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市内驾驶人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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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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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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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部)炮守营考验场驾驶人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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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炮守营村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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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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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6.是否收费
否。
7.可否代办
不可以。
8.注意事项
驾驶人体检费20元(辽价发【2004】56号),驾驶人体检合格证5元(丹价费 函字第【2001】60号)、驾驶人体检信息管理卡8元(丹价费
函字第【2001】60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