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市级公安机关 |
实施层级 |
市级 |
受理机构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市级公安机关 |
法定时限 |
10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法定代表人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申请条件 |
申请单位组织初次办理许可证件的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40学时), 在互联网通过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提交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进行受理, 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 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条件:《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第六条: 一、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1、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刑事处罚记录 4、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二、特殊要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 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 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4、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 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5、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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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3.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4.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2)、3)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包括: 1.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2.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主持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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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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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
办理地点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 |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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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15-2661791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返回本系统首页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
投诉电话 |
0415-3118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