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焰火燃放许可(Ⅰ、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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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丹东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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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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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决定机构 |
丹东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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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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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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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Ⅰ、Ⅱ级焰火燃放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决定,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燃放活动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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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器材及燃放产品品种数量明细表;燃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进行安全评估的委托书;焰火晚会安全评估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焰火晚会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及警戒布置图; 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5 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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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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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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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丹东市公安局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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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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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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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218.61.232.162:8605/epoint-web-zw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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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15-266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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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15-2173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