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丹东市公安局 |
实施层级 |
市级、县级 |
受理机构 |
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决定机构 |
丹东市公安局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设定依据 |
【法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2022年5月1日发布实施)第五十二至第五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申报材料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打印免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片,临时号牌5元/张,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办理流程 |
受理-确认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一、车管所(4家) 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分中心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炮守营村 电话:0415-4151282 2、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分中心 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人民大街28号 电话:0415-7134004 3、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宽甸县西环路272号 电话:0415-5135087 4、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凤城市凤山区大梨树利民村5组 电话:0415-8122587 |
工作时间 |
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分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周六日 9:00-15:00 2、东港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3、宽甸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4、凤城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网址 |
无 |
联系电话 |
市车管所联系电话:0415-4151282 东港车管所电话:0415-7134004 宽甸车管所电话:0415-5135087 凤城车管所电话:0415-8122587 |
投诉电话 |
监督电话:0415-223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