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Ⅲ、Ⅴ、Ⅵ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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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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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区)级 |
受理机构 |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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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及领域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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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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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器材及燃放产品品种数量明细表;燃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 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进行安全评估的委托书;焰火晚会安全评估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焰火晚会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及警戒布置图; 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5 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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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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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日完成 |
受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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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地址信息可在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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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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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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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东港 0415-7149007 凤城 0415-6882808 宽甸 0415-5983800 振兴 0415-2312891 元宝 0415-2886802 振安 0415-2147308 合作区 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返回本系统首页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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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东港市局:7149030 凤城市局:8128402 宽甸县局:5934987 振兴分局:2312891 元宝分局:2814310 振安分局:4144449 合作区分局:312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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