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县(区)级公安机关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县(区)级公安机关 |
法定时限 |
3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法定代表人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条件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 |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08:30—17:00 冬季 08:30—16:30 周六 夏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5:00 冬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5:00 凤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宽甸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丹东市:0415-2661791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返回本系统首页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
投诉电话 |
丹东市局:0415-3118805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