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决定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
法定时限 |
15 |
承诺时限 |
选择告知承诺制,即办;不选择告知承诺制,7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6项 |
申请条件 |
(一)旅馆房屋须具备独立的门户及通道,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二)旅馆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客房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底层、临街靠巷易攀爬、易侵袭的门窗必须设置防盗设施。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划定留宿区域,设立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公寓内旅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为单独整层,独立封闭,疏散门必须安装自动闭合装置,电梯必须设置梯禁系统。 (三)建立或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四)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必须全覆盖、无死角,且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60日。 (五)法人、从业人员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另外,负责住宿登记的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六)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各地公安机关制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旅客须知悬挂上墙(前台接待大厅) |
申报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需要提供防盗安全设施图像资料等); 3、申办旅馆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协议以及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4、楼层结构及客房分布情况平面图; 5、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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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信息可在系统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08:30—17:00 冬季 08:30—16:30 周六 夏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5:00 冬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5:00 凤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宽甸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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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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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
投诉电话 |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 治安管理支队:0415-31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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