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核发居住证 |
项目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科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派出所 |
决定机构 |
派出所 |
法定时限 |
30 |
承诺时限 |
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普通证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申请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
申报材料 |
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证明之一的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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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上传制证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派出所受理 |
办理地点 |
各属地派出所(地址信息可在系统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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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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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返回本系统首页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
投诉电话 |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