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决定机构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选择告知承诺制,即办;不选择告知承诺制,7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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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合法、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租赁房产须出具房产租赁合同),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印章生产需要的装配室、成品室、章料室、档案室和营业厅。3.经营场所具备使用的专用计算机、扫描仪等制章设备。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5.申请单位不是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制必交件) (二)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制必交件) (三)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四)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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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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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信息可在系统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夏季 08:30—17:00 冬季 08:30—16:30 周六: 夏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5:00 冬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5:00 凤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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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
投诉电话 |
治安管理支队:0415-3118807 东港市局:0415-7149030 凤城市局:0415-8128402 宽甸县局:0415-5934987 振兴分局:0415-2312891 元宝分局:0415-2867032 振安分局:0415-4144449 合作区分局:0415-3128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