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备案 |
项目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部门 |
县(区)级公安机关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县(区)级公安机关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法定代表人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申请条件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需向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
申报材料 |
1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 "储存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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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08:30—17:00 冬季 08:30—16:30 周六 夏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5:00 冬季 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5:00 凤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宽甸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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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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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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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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