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集体户落户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派出所 |
决定机构 |
派出所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申请条件 |
拟办理集体户落户的 |
申报材料 |
(一)社区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 3.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二)大学生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单位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4.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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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确认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①窗口办: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②网上办:辽宁公安 APP,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https://pc.zwfw.gat.ln.gov.cn/index |
办理地点 |
各属地派出所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