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派出所 |
决定机构 |
派出所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 |
拟办理城镇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的 |
申报材料 |
一、基本材料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夫妻投靠: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3.其他亲属关系投靠: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互相投靠落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办理流程 |
受理-确认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①窗口办: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②网上办:辽宁公安 APP,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https://pc.zwfw.gat.ln.gov.cn/index
|
办理地点 |
各属地派出所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