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
实施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派出所 |
决定机构 |
派出所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申请条件 |
拟办理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
申报材料 |
1、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居住证。有随迁人员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2、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对应材料: (1)落户在本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落户在城镇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落户在亲属朋友房屋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需挂靠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4)落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由派出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群众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
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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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确认 |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
是 |
受理形式 |
①窗口办: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②网上办:辽宁公安 APP,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https://pc.zwfw.gat.ln.gov.cn/index |
办理地点 |
各属地派出所 |
工作时间 |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