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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4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国道G228部分路段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进行限制。现将国道G228部分路段机动车限速值公告如下:

一、国道G228 K22+880 G228 K29+730(滨江西路、鸭绿江大街部分路段)区间内机动车双向通行限速值为小客车70公里/小时、其他车60公里/小时。


二、本公告自2024624日施行。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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