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
发布日期:2024-06-28

杨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10分钟内违停驶离免罚措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9月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规定发布以来,我市交警部门一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工作设置严管路段和非严管路段,在非严管路段发现违法停车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令立即驶离。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记录违法停车信息,依法予以处罚通知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丹东市公安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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