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交警部门人性化执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交管局已于2021年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首
次违法警告”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各地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实施力度。丹东市一直按省交管局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对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以教育、警告为主。对符合“首违警告”或“轻微免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由交管“12123”平台自动识别对其警告或免予处罚。
目前,丹东市区内无超速、区间测速抓拍处罚设备,为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超速引起的事故,高速公路、县区的电子测速设备均按辽宁省交管局要求设置,不存在超速拍照设置过多过滥,处理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等情况。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市多条主干线信号灯均设置了绿波带控制系统。绿波带设置原来是在不改变原信号配时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信号灯相位差参数,也就是通过信号灯路口之间距离、车辆行驶速度,计算出相邻路口绿灯放行时间差,保证车辆能够连续绿灯通行,减少了机动车等待信号灯的时间。因为原信号灯配时方案没有改变,所以不存在设置绿波带后,反而堵车的情况。交警支队根据我市道路特点,正在开展“一路一策”交通管理措施,特别是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将根据实际特点,进行更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
针对夜晚停车难问题,考虑到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晚21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未发生“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情形的,可以不予处罚。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