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吴国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二手车流通领域继续做好“放管服”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推动交管业务延伸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办。目前,在全地区设立18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中,市区内8个、东港6个、凤城3个、宽甸1个,依托公安交管专网服务系统,在公安交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协助办理国产小微型非营运汽车的注册、辖区内转让、抵押以及补换牌证等机动车业务。

2022年,全地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累计办理各类车辆业务35000余笔,2023年以来,全地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累计办理各类车辆业务51000余笔,服务站运行日趋稳定,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今年年初,交警支队着手研判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范围,其中包含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电子档案转入、转出业务,与代表提出的建议相吻合。关于摩托车上牌业务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相关问题,也同步纳入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范围进行研判。

下一步,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将赴沈阳、大连等城市学习借鉴成熟经验,选定试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全流程测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业务下放范围,制定业务下放流程,完善业务监管机制,做到业务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下一步逐步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范围夯实基础,让放管服改革措施健康落地、可持续发展。同时,继续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丹东市公安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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