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张岩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网约房智慧化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3月,根据辽宁省公安厅总体工作部署,丹东市公安局开展了网约房民宿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网约房民宿进行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发证纳管、安装系统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周通报、月调度。经过前期工作,目前全市已纳管网约房、日租房、民宿1135家,全部登记备案并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参照旅馆模式进行管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落实,下步,市公安局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鉴于国家、省市层面还未制定网约房、民宿、日租房等新兴业态管理的法律法规,丹东市公安局目前对网约房民宿的管理参照旅馆业经营管理模式,制定了《丹东市公安局日租房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网约房民宿、日租房日常管理制度,引导行业健康运行。

统一治安管理。对具备开办旅馆业条件的网约房、日租房及民宿,指导经营者备齐材料后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具备开办旅馆业条件的,提供登记备案材料后由属地派出所纳入备案管理对于无法提供登记备案材料、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备案登记,不得从事住宿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经营者从事日租房经营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我市纳管的网约房、民宿、日租房已全部安装新兴住宿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并上传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通过后台实时掌握网约房、民宿、日租房经营信息、入住旅客信息,及时研判违法犯罪活动或人员行动轨迹。

强化日常巡查。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已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网约房、日租房及民宿的日常指导和检查,督促经营者对入住旅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坚决杜绝出现无身份证登记入住、多人持一证、持他人身份证入住等现象,如发现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的情况,将对纳入旅馆业管理的网约房、日租房、民宿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进行处罚;对于纳入备案管理的网约房、日租房、民宿经营者,将对经营者首次出现不如实登记的进行警告,再次发现不如实登记的将取消其日租房备案,如被取消的经营者继续经营,将按照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还将确定一批案件高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网约房、民宿作为重点,打击以网约房、日租房、民宿为落脚点实施的黄赌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到正规的宾馆旅店、日租房进行入住以免遭遇安全隐患,导致人身财产损失。同时我们将积极向网约房、日租房经营业主宣传实名登记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抓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网约房、日租房及民宿经营管理规范落实到位。

以上是市公安局对张岩涛代表建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东市公安局

20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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