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沈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科学礼让行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沈兵代表提出的建议,业务部门、属地大队第一时间与沈兵代表进行对接,并开展了实地调研。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是东西长、南北短的带状城市,其路网结构导致路口之间距离过短,多为平面交叉通行,干扰因素突出。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就必须安装车辆信号灯,其结果为,一是投入资金巨大;二是由于人为增加了交通干扰点,将进一步造成车辆拥堵;三是无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造成机动车无效等待,降低通行效率。

我市在步行街已安装自助请求式行人通行信号灯,由于步行街白天可以利用地下商场过街,所以该系统只在每天的18:30—21:30运行。为了杜绝部分群众发起恶意请求,影响机动车通行,该系统设置了保护机制。即:在行人发起过街请求后,需要等待60秒方可通行。在无人发起过街请求时,信号灯变换会按照信号控制系统预设配时方案进行运转,其原理与正常信号灯运转原理一致。自助请求式行人通行信号灯受市民素质、道路宽度、人流密度等因素影响,无法达到发达国家自助请求式行人通行效果,所以,我市无法推广安装行人自助请求式过街信号灯系统。针对此类问题,下步交警支队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人通行教育,提升行人过街效率,使机动车等待时间缩短。二是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安东老街锦山大街春二路路口西侧地下通道尽快投入使用,完善城市交通立体通行格局,降低因平面交通而引起交通冲突点。三是进一步排查、优化全市人行横道设置,对重复设置、不合理设置的人行横道线进行合并、撤销,降低行人与车辆相互干扰的冲突点,在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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