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区花园路增设停车泊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部门、属地大队会同振安区交通局相关领导、业务骨干第一时间与姜飞代表进行对接答复。近年来,城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大,花园街作为我市的主要出城口承载的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花园街路段作为我市各种品牌整车销售4S店的集散地,停车需求也越来越大。但花园街不属于市政道路,是304国道与市区重合的一条国道,其道路所有权、建设权均不在交警部门管辖。根据振安区交通局的同志介绍,花园街的道路规划设计由辽宁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制定、实施,其所有权、建设权归辽宁省交通厅,丹东市交通局只负责代管,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权进行改动。另外,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的主要功能是保证通行能力,不允许施划停车泊位。因此该路段目前无法施划停车泊位。
下一步,交警支队属地大队将加强该路段的巡逻,对乱停车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公路边停放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告知、教育、劝离,规范好大型货车的停车秩序,不影响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