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薄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公交103路于家车站斑马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发现,山上街103路于家车站设在山上街于家小区车站为对向设立,东西方向通行。薄屹代表反映的103路车站人行横道线过远的车站为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站该车站距离人行横道线58米,符合国家标准设定的距离。根据目前执行标准,以及道路条件等因素影响,该人行横道线设置符合实际需求理由如下

一是人行横道线设置在公交车站前方58米,预留出了行人过街时观察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安全距离如果该人行横道线设置与公交车站距离过近,乘客下车横过马路时,受公交车遮挡影响视线受阻,无法清楚观察到公交车后方同向由西向东行驶机动车情况,形成鬼探头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距公交车站58米处,设置了一处由于家街上行至山上街的楼梯,为附近居民在两条道路上通行的主要通道该人行横道线的设置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在该处过街通行的需求。因此,符合人行横道线设置的安全、秩序、快捷的要求。

三是经过交通事故大数据比对,近三年来,该路段未发生一般性伤人、亡人事故。为保证该人行横道线行人通行安全,交警支队在此处安装了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进一步保障了行人通行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交警支队建议保留该处人行横道线设置。



丹东市公安局

                                20245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