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公交103路于家车站斑马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发现,山上街103路于家车站设在山上街于家小区,车站为对向设立,东西方向通行。薄屹代表反映的103路车站人行横道线过远的车站为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站,该车站距离人行横道线58米,符合国家标准设定的距离。根据目前执行的标准,以及道路条件等因素影响,该人行横道线的设置符合实际需求,理由如下:
一是人行横道线设置在公交车站前方58米,预留出了行人过街时观察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安全距离,如果该人行横道线设置与公交车站距离过近,乘客下车横过马路时,受公交车遮挡影响视线受阻,无法清楚观察到公交车后方同向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情况,形成“鬼探头”,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距公交车站58米处,设置了一处由于家街上行至山上街的楼梯,为附近居民在两条道路上通行的主要通道,该人行横道线的设置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在该处过街通行的需求。因此,符合人行横道线设置的安全、秩序、快捷的要求。
三是经过交通事故大数据比对,近三年来,该路段未发生一般性伤人、亡人事故。为保证该人行横道线行人通行安全,交警支队在此处安装了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进一步保障了行人通行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交警支队建议保留该处人行横道线的设置。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