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张晓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振兴区接梨树上学上下学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振安一大队与协办单位指挥协调中心、秩序大队负责人到振兴区接梨树小学实地调研,同时与张晓花代表以及振兴区接梨树小学相关负责人进行探讨,认真研究学生上下学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一是在接梨树小学上下学期间,门前设立临时信号灯。

二是在学校两侧100米距离的道路设立“注意前方有学校减速慢行”提示标志,在学校两侧50米距离的道路上设立“注意前方有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标志及其他提示标志。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解决振兴区接梨树小学上下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张晓花代表及学校负责人表示满意。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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