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冀艳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车辆合理限速通行效率最大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机动车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总数比率较高,并且是造成死亡、重伤、群伤等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管理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重点。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丹东至新区、丹东至五龙背、丹东至虎山长城路段测速的问题”,交警支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2021年在全省开展的针对国省干道交通隐患整治行动以及“636”生命安全防护方案中,省里已将G228、G304等7条道路纳入重点整改路段并要求安装测速设备。

二是已安装的测速设备严格按照《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要求,“限制速度值以道路设计速度值为依据”,不存在降速处罚的问题。考虑到丹东至新区道路、丹东至五龙背为主干道,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们还专门聘请专业机构对这两条道路进行论证,在保证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将丹东至新区路段原有通行时速60公里/小时提高至70公里/小时,将丹东至五龙背原有通行时速40公里 /小时提高至60公里/小时。

三是近几年来,部、省两级交管部门也非常重视道路安全,大力提倡通过监控设备的完善切实消除高速、国省公路事故隐患。2024年在部、省两级出台的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方案中就明确要“推广全路网区间测速技术”。

四是除了对超速交通违法处罚外,在日常管理中我们还采取设置路口警示标志、恶劣天气预警提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超速10%以下警告、首次超速不处罚、轻微超速不计分等多种方式避免只通过处罚的方式来管理机动车超速。

今后,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丹东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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