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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27条 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7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条例》第27条相关规定,我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拟定了处罚裁量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于2024年12月2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江肇滨

联系电话:3197685

电子邮箱:jjzdtcb122@163.com


附件:《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27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27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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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