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青山沟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侯某报警称,其手机微信钱包里面的10600元钱不翼而飞,并且在手机上也没有查到相关转账记录,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开展工作,经查,侯某除了日常支出外,在7月6日下午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邻居刘某转账共计10600元。民警锁定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经过细致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离开本地到达沈阳市,并购买了当日前往山东某地的车票。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犯罪嫌疑人刘某于当日晚间前往青山沟派出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对其盗窃被害人侯某微信钱包内10600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侯某是邻居,被害人侯某因不擅长网络购物,于是求助犯罪嫌疑人刘某帮其购物并告知其微信支付密码,犯罪嫌疑人刘某遂心生贪念,趁被害人侯某不注意,分两次将其微信钱包中的10600元转到自己微信钱包中,并迅速将两笔转账记录和信息提示全部删除以掩盖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的10600元钱已经全部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侯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