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传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乱占停车位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能划分,在整治违法占用停车位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车行道部分,住建部门负责人行道部分。市公安局已开展多次专项治理和统一行动,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整治。
一是针对圈占停车位问题。目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未对违规占用停车位违法行为设置罚则,公安交警部门对此项工作仅能进行教育劝导。为提升城区乱占停车位管理效果,交警支队主动联系辖区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执勤警力清理圈占车位设施后由城管部门进行收缴。
二是部分小区的车位租金偏高问题。《丹东市机动车停放条例》第五条内容规定:“住建部门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公安局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作了充足的前期调研工作,市区内共有小区停车场152个,共计39271个停车位,其中车位空余的小区停车场39个,占停车场总数比重26%;空余停车位6938个,占停车位总数比重18%。建议由住建部门、社区等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吸引车主租用车位。
三是机动车未按位停车、违法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和通行安全的问题。交警部门增加巡逻频次和警力投入,对在严管路停车、禁停区停车、人行道停车等未按照停车原则违法停车的,进行严管重罚。同时,启用市区120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开展网上巡逻,实现对我市各易拥堵、违法停车多发重点路段全覆盖、无死角电子抓拍,并将所有电子监控抓拍点位启用时间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秩序,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权利。
联系人:孙俊
联系电话:18604251170
丹东市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