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二手车流通领域“放、管、服”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办理机动车转入、转出业务时无法就近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仍然需舍近求远车管所往返二次办理”的问题。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安机关积极推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目前,丹东地区已设立21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中市区11个,东港6个,凤城3个,宽甸1个,这些服务站依托公安交管专网服务系统,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下,有效承接了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的注册、辖区内转让、变更登记、抵押、核发检验标志以及补换牌证等业务。通过业务下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了办事时间和成本。2024年,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累计办理各类车辆业务 36000余笔,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服务站运行日益稳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进口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业务暂未下放,基于专业人员匮乏、业务复杂程度高、技术设备不足等因素,后续将围绕这些难点针对性优化。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不断探索扩大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范围。2025年3月初,已将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业务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并已经将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出业务纳入研究范围。
二是关于“三轮摩托车业务未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车主不得已去雇用货车将三轮摩托车载至车管所排队上牌,无法享受登记服务站便利服务和国家‘放、管、服’政策红利” 的问题。
2025年3月初,已将三轮摩托车业务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但因部分三轮摩托车业务有整备质量检测要求,部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尚不具备备案条件,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登记服务全部正常下放三轮摩托车业务。
三是关于“建议参考沈阳、大连等其他城市经验将除大型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监管车辆外全部下放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的问题。
据车管所详细了解,沈阳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30余家,大连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0余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序,上述两座城市将大部分业务下放到服务站。但我市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呈现管理无序的问题。一是交易市场和商铺注册营业门槛较低,在市中心城区有许多交易场所持照经营,但占用路边公共停车资源,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二是可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构虽然已经从最初的120余家缩减到60余家,但目前机构仍较多且价格不统一;三是规模性交易市场未得到有力扶持。
市公安局车管所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二手车过户)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要求,需查验机动车,审核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相继推出100余项交管改革措施,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逐步下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业务下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过户)“一站式”办理。交警部门在申请单位符合设立条件及程序后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过程中,交警车管所负责业务监督指导、业务资料网上远程审核,在服务站提交的转移登记(过户)资料合格后予以审核通过。
联系人:贾丽
联系电话:13842537366
丹东市公安局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