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安商联盟”工作机制的通知

丹公通〔2023〕2号
 

各县(市)区工商联、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工商联领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协作共建关系,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全国工商联制定的《公安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要求,现决定由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工商联联合建立“安商联盟”工作机制,推动警联共建工作全面提档升级,打造全天候营商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安商联盟”组织架构

联盟发起单位:丹东市工商联(丹东市总商会)、丹东市公安局;

联盟成员单位:市总商会会员单位、市公安局营商监督员单位。

二、“安商联盟”工作目标

由联盟深入推动成员企业的安全防范、矛盾化解、诉求办理、权益保护、防范风险、法治宣传、民主监督等各类涉企服务工作,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发展格局,探索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企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安商联盟”基本要求

即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以绝对忠诚之心恪守从警从政之道;把“抓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奋发进取之心厚植振兴利企之势;把“惠民生”作为第一追求,以枝叶关情之心增进民生之福;把“重法治”作为第一标准,以尊崇敬畏之心夯实治理之基;把“严自律”作为第一信条,以清正廉洁之心铸牢立身之本。

四、“安商联盟”工作任务

1.建立全天候营商战略合作关系。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建立全天候营商战略合作关系,明确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市工商联经联部为双方日常沟通联系部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工商联责任部门负责双方日常沟通联系,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建立常规性座谈会商机制。双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双方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两个健康”、防范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可以联合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可以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会商。

3.共享营商工作调研成果。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等相关课题以及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双方可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或者邀请对方参加相关调研,共享调研成果。

4.建立企业诉求 “绿色通道”。搭建丹东市公安局“安商联盟”绿色服务通道,即 “营商110服务热线”(服务电话:17641585110)作为受理和流转办理联盟成员企业服务需求的主渠道。同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与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诉求 “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与工商联责任部门为诉求流转联络部门,对涉及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等诉求,按照《辽宁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1+3”系列方案》、《辽宁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工作规则》、《丹东市公安局营商服务热线诉求受理工作办法》的要求,市县两级工商联诉求办理部门经初步审查核实后可直接转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工商联反馈诉求办理情况和结果。

5.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办理重大涉企案件或采取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强制措施时,应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优化企业出入境服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对因紧急商务等情形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依法提供加急办证便利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依法为企业引进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7.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共同加强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工作,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帮助制定并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8.化解企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双方共同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工商联积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投身平安丹东创建活动。

9.加强社会民主监督。公安机关在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征求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聘任营商监督员时,可优先聘用民营企业家、律师、工商联、商会等工作人员,或由市县两级工商联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推荐监督员人选。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听取监督员的相关意见、建议。市县两级工商联可组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邀参加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活动,积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理解支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

10.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可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机关也可派员参加工商联组织的法治教育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