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丹公通〔2023〕3号
 

各企事业单位:

2023年1月,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根据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局决定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开展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考核认定。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组织防范、技术防范、保卫管理、应急管理、培训与指导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考核合格人员频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开展保卫人员上岗初任培训。

此项工作由取得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辽宁省内保协会),进行组织、培训、认定和等级证书的发放。按照防范所需、单位所需、人员自愿的原则,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按照《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认定的通知要求》,从3月10日起开始报名,填写《保卫管理员(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报名统计表》,按照工作战线上报内保支队、交通分局,同时报辽宁省内保协会。培训费3580元/人。缴费、培训和考试等事宜,联系省内保协会秘书长崔浩(电话:024-23181290、15524081201)和协会财务部负责人邱焱鑫(024-23181115、15502470009)。

市局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要求,对积极参与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接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我市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络人:内保支队副支队长王大志  18241566111

内保支队办公室主任于小朋  13942555967

交通分局副局长张诗意  18840515677

交通分局综合科科长郭松  13841530063


附件:1.辽宁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5.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辽宁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6.辽宁省内保协会《关于开展保卫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认定的通知》

7.保卫管理员(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报名统计表

8.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丹东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附件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附件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76号)

附件5、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辽宁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附件6、《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认定的通知》

附件7、保卫管理员(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报名统计表

附件8、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