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件事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才能做
作者:合作区分局   阅读次数:8171   责任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2/9/2 9:58:13

8月31日,丹东市公安局合作区分局商旅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

31日19时许,商旅边境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月亮岛内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制止,并将相关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因给同事庆祝生日,当事人刘某在合作区月亮岛内其工作单位门前燃放烟花爆竹。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详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办公电话:110 2103113 网站标识码2106000035

辽ICP备19009780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119号

承办单位:丹东市公安局 本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